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十八条已修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