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