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