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四章 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第二十七条有效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