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研、生产、基建等各项工作服务,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借阅和复制科技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