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十条有效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检查和协助科技人员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