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