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罚则第六十一条有效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者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依照《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