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第四十六条有效运输单位承运邮件,除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派员押运者外,应当与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交接签收手续。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邮件在运输单位保管期间或者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等,相关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运邮协议的规定予以赔偿。运邮船舶发生海难必须抛弃所载货物时,非至最后,不得抛弃所运邮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