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第四十四条有效运输单位承运的邮件应当先于货物发运。因故临时停运或者改变运行时间、停靠位置时,运输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