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邮件的寄递和损失赔偿第三十八条有效收件人领取给据邮件,收款人兑领汇款,应当向相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并在相关单式上盖章或者签名。代收人受收件(款)人委托,代收给据邮件(汇款)时,应当交验收件(款)人和代收人的有效证件,经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确认后,由代收人盖章或者签名接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