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以下简称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