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第三十三条有效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其他船舶应当避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