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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

第三十三条

有效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其他船舶应当避让。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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