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