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