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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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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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