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