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有效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