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药登记第十二条已修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当组织审查和登记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