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第二条有效华侨、港澳投资者可以在境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投资。鼓励华侨、港澳投资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土地开发经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0年8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