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三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