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