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二十八条有效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