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