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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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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八条
有效
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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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