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第四十七条有效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