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第三十一条有效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