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第二十六条有效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