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三章 调查评估第二十三条有效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应当采用全面调查评估、实地调查评估、综合评估的方法,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地震部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后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