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三章 撤销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行政清理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处置前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证券类资产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变现处置,变现后的资金应当予以冻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