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三章 撤销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被撤销证券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副经理停止履行职责。行政清理期间,被撤销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自行组织清算,不得参与行政清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