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二章 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第十七条已修改证券公司经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行政重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正常经营条件,但能够清偿到期债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撤销其证券业务许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