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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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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十六条

有效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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