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第五十六条有效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