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第四十一条有效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限于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