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