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