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