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