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