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