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积极发展出口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