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