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八章 检疫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运载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加施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不得开拆或者损毁检疫封识、标志。动植物检疫封识和标志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制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