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应当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查验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