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在港口、机场、车站的旅客通道、行李提取处等现场进行检查,对可能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而未申报的,可以进行查询并抽检其物品,必要时可以开包(箱)检查。

旅客进出境检查现场应当设立动植物检疫台位和标志。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