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检疫审批第十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下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