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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