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按照国家要求或者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装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