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