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伪造、变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