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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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第二条

有效

军事代表办事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派出遂行军事交通任务的代表,也是铁 路、水路部门党委完成军事运输任务和做好交通战备、战时交通保障工作的助手。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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