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经批准进行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在各航次开始之日2个月前,将海上船只活动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海上船只活动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